投訴人:吳某婉
投訴對象:易貝樂國際少兒英語
投訴來源:深圳市消委會
投訴內(nèi)容:
(以下為投訴人吳某婉描述情況)
本人于2013年11月24日,在易貝樂國際少兒英語培訓(xùn)機構(gòu)給孩子一次性購買了三年課程包,簽訂了合同并因一次性交了三年的費用,贈送了IPAD MINI和大禮包,合同上也有手寫承諾"如果在課程中出現(xiàn)孩子不愿意來或搬家等情況可以按40100/588課時的單價退費",可因教學(xué)質(zhì)量及教師流動的關(guān)系,最終孩子不愿意去上課,本人跟中心溝通多次退費,易貝樂中心因當(dāng)時贈送的IPAD MINI為理由,要求在剩余的課時費用,按市場價扣除IPAD MINI的費用后再予以退費。
簽訂合同時,并未就退費一項,要求退費時退還IPAD MINI或按市場價扣除相應(yīng)費用,個人不接受,與易貝樂中心交涉無果后,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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