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2020年7月10日訊 近日,中消協發(fā)布《“618”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稱,監(jiān)測期內共收集廣告、短信騷擾類負面信息84283條。6月1日至6月20日期間,廣告、短信騷擾類負面信息呈小幅波動增長趨勢。負面信息在6月17日出現小高峰。
網友表示,部分店鋪以優(yōu)惠券為誘餌,引導消費者加入其店鋪會員,收集用戶手機號精準推送節(jié)日噱頭的廣告短信。近兩個月以來,“五一”“六一”“618”三次促銷輪番精準轟炸,讓人防不勝防。消費者即使不想消費,每月也會受到至少一次的廣告短信騷擾。
《報告》指出,短信促銷的頻繁精準轟炸中,消費者“防范意識疲勞”“選擇默認侵權”的現象值得警惕。
性價比高覆蓋面廣短信營銷備受青睞
過去不久的“618”購物節(jié),是消費者手機短信提醒最頻繁的時刻,許多店鋪商家都在發(fā)送各種促銷廣告短信。一天內收到幾十條“騷擾”短信的用戶不在少數,盡管有手機自帶的廣告識別攔截,但仍給用戶造成了不少困擾。
北京市民王女士最近非常煩惱。她向《法制日報》記者展示了進入6月以來收到的短信,從“降價”“領券”再到“贈禮”,各種商家廣告內容應接不暇,幾乎全與促銷有關。
“這些廣告短信大多是我曾經光顧過的網店發(fā)來的?!蓖跖空f,6月18日之前,她已收到此類短信上百條。
采訪中,趙先生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從6月初開始,他的手機就收到了各種促銷短信,最多一天可達20多條,“這些廣告短信常常把重要的短信‘淹沒’,特別耽誤事兒”。
通過走訪,《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類似廣告短信、促銷電話多為受采訪者曾經下單過的店鋪發(fā)送,大部分是該店鋪的注冊會員,未消費過的店鋪幾乎不會向其發(fā)送垃圾短信。《法制日報》記者打開一些電商店鋪的會員注冊條款看到,在注冊時均提及該注冊號碼可接受優(yōu)惠短信提醒。
廣告短信引發(fā)了不少消費者對信息泄露、網絡詐騙的擔憂。王女士說:“很多廣告短信帶有網址,說點進去就能領優(yōu)惠券、獎品等。年輕人還容易辨別,如果一些中老年人收到這樣的短信,就有可能掉進‘病毒’的陷阱?!?/p>
據360互聯網安全中心發(fā)布的《2018年“雙11”網購安全生態(tài)報告》顯示,垃圾短信“雙11”特征明顯,暗藏詐騙風險。2018年10月,360手機衛(wèi)士日均攔截垃圾短信1642.3萬條,絕大多數為購物推廣,面膜、手機、大閘蟹等都是熱推產品,“紅包”“旗艦店”“狂歡節(jié)”等“雙11”相關詞匯成為熱詞。
業(yè)內專家分析認為,電商平臺及電商平臺中的店鋪、商家是營銷短信的主要發(fā)送者。一位電商內部人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現在商家都有消費者的手機號碼,在重要促銷節(jié)點發(fā)送廣告短信已經成為必選項。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huán)境下,大到坐擁幾億消費者的平臺,小到生產襪子的廠商,為爭奪消費者都在想方設法觸達用戶。
某電商平臺一家女裝店鋪的店長程曉麗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目前新客人的引流成本太高,導致訂單成本高,“在自己店鋪里下過單的客人已經體驗過店鋪的服務,所以對店鋪的接受度更好。吸引新客人下單,可能投入1元廣告費只能帶來幾元的銷售額,但對于老客戶的營銷,投入1元廣告費基本能帶來幾十元的銷售額”。
這種營銷為何要采取發(fā)送手機短信的形式?
“目前商家能向消費者直接進行營銷溝通的渠道,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方式就是短信,所以商家會向‘會員’發(fā)送營銷短信。”程曉麗說,現在雖然有微信、QQ等即時通訊工具,但這些即時通訊工具背后都有相關軟件平臺,而這些軟件平臺自身不會放棄營銷機會,可能會控制大量的營銷信息。
黑產鏈條已然形成想要退訂并不容易
據了解,垃圾短信的發(fā)送形式主要分為三種:其一,利用普通手機卡,就像平常用手機發(fā)送短信一樣,發(fā)送“點對點”的垃圾短信;其二,利用短信端口發(fā)送,這一類短信都以106開頭;其三,利用偽基站發(fā)送,當用戶經過其輻射區(qū)域時就會收到垃圾信息。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密集的短信推送很多都是通過短信群發(fā)平臺進行的。在網上搜索相應關鍵詞,能找到許多短信群發(fā)平臺。通過調查,《法制日報》記者發(fā)現,這種廣告短信,一般都是采用平臺群發(fā),成本較低,大多為幾分錢一條,甚至部分軟件還提供僅需注冊即可享受免費試用的服務。
在某搜索平臺上,《法制日報》記者以“短息群發(fā)平臺”為關鍵字進行搜索,首頁顯示多家群發(fā)短信平臺的廣告,包括“106短信平臺軟件”“群發(fā)短信平臺”“追天短信群發(fā)平臺”等,多數平臺廣告宣稱“一鍵發(fā)送,免費試用”,均稱全網覆蓋,抵達率99%。
《法制日報》記者隨機點進一家名為“河北某網絡科技”的網站,該網站顯示注冊即可免費試用,超出試用條數后,新用戶68元可發(fā)送1000條,與市場上三大通訊商每條短信資費0.08元至0.15元相比,價格便宜了不少。該網站還宣稱,其發(fā)送通道安全穩(wěn)定,可避開手機因自帶廣告攔截而收不到短信的情況。
除了網站平臺外,一些電商平臺上也有提供群發(fā)短信服務的店鋪。《法制日報》記者點開店鋪“海客106短信通知”后,向客服咨詢了解得知,當下市面上的收費一般分為10個檔次,最低50元1000條試用到最高1萬元可發(fā)送短信2.5萬條。由平臺提供賬號,商家自主導入電話便可一鍵發(fā)送。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群發(fā)廣告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其中有包含回復N退訂等。客服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一旦客戶回復退訂,一個月內不會再收到重復的短信,這是為了有效減少因客服投訴帶來的不必要的麻煩。
按照某短信服務平臺工作人員的說法,投訴是三大電信運營商的一個重要考核指標,三大電信運營商會把這個指標轉嫁給第三方服務平臺,每個第三方短信服務平臺都背負著很高的投訴壓力,所以他們會想盡辦法減少用戶投訴。減少投訴的常用手段就是把“容易投訴的人”加到“黑名單”里,不對其發(fā)送短信。
“除了前面提到的打運營商投訴電話的手機號碼,還有回復退訂短信的手機號碼,也會被很多服務商添加到‘黑名單’里。一些老牌第三方短信服務平臺的做法很粗暴,只要一個手機號碼回復退訂短信,就會進入他們平臺的‘黑名單’,因為這個人是‘易投訴人群’,他們平臺上的所有短信發(fā)送都會屏蔽這個手機號碼。”上述工作人員說。
《法制日報》記者為此查詢了一些電商平臺店鋪的相關條款,發(fā)現有的在其隱私政策中明示:如果不想接收發(fā)送的商業(yè)廣告,“可通過短信提示回復退訂或我們提供的其他方式進行退訂或關閉?!庇械牡碾[私條例里寫著:“您可以根據促銷短信內容提示,來取消我們給您發(fā)送的手機促銷短信?!?/p>
“有的營銷短信雖然在廣告語結尾標明了‘回復TD即可退訂’,但這其實是一個文字游戲,消費者需要使用不同的表述回復多次才能實現退訂,比如‘回復TD’‘TD退訂’等?!鄙钣畜w會的北京市民劉建設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他曾為了退訂某信息,在回復里對上述幾個字排列組合了好幾遍才退訂成功。
垃圾短信屢禁不止亟須提高違法成本
業(yè)內人士認為,廣告短信滿天飛,反映了一些商家法律意識淡薄,不尊重消費者對信息的自主選擇權。
“這是一種社會商業(yè)現象,目前面臨著屢禁不止的問題。我國對于這種未經消費者同意的信息廣告有明確的禁止。為何仍然無法遏制,最主要的原因是利益,商家在大數據的支持下,通過廣告短信對特定消費者進行精準的宣傳產品、推銷服務?!北本┓▽W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這個問題的確屬于社會頑疾。從法律角度來說,這種發(fā)送騷擾信息的行為侵犯了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包括最新通過的民法典也有相關規(guī)定,所以對于騷擾短信而言,并不是缺乏相關法律規(guī)范,而是如何對其進行約束和執(zhí)行?!敝袊ù髮W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說,這涉及商家的利益產業(yè)鏈,加之違法成本較低,監(jiān)管難度較大,所以很難根治。
廣告法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fā)送廣告;對違反規(guī)定的,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工信部發(fā)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中明確提出,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fā)送商業(yè)性短信息;違者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在邱寶昌看來,雖然未經同意發(fā)送廣告騷擾短信是一種違法行為,但仍有大量鋌而走險者的原因,一方面在于違法成本較低,1000條短信可能會收到幾個投訴,而幾個投訴一般不會受到處罰,最多是罰款,但是與違法獲益相比就可以忽略不計。另一方面在于老百姓對于投訴缺乏積極性。因為投訴后對自己沒有任何利益,就算對方受到相關罰款,但是與老百姓沒有關系,加之投訴流程復雜,所以一般不會去投訴。
對此,趙占領認為,為了規(guī)避處罰,有的商家還采取了一些打擦邊球的方法來規(guī)避責任。比如讓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進行相關注冊,留下聯系方式,并在用戶協議中寫了接收相關推銷短信、電話。
針對消費者投訴意識的問題,趙占領認為,一般消費者放棄投訴的原因主要是不知投訴渠道與方式、對投訴效果缺乏信心以及懶于投訴。
“在監(jiān)管方面,首先要管理的是采取用戶協議方式的商家,應該對用戶協議內容和選擇權方面進行規(guī)范,要在用戶協議中通過顯著性的方式提醒消費者相關條例。其次即使用戶同意商家發(fā)送營銷信息,但用戶選擇退訂后則不能再次發(fā)送?!壁w占領建議說,這種方式還是比較好管理,但是若是通過非法渠道獲取用戶信息進行廣告推送的,“這種就更難監(jiān)管,它涉及的利益群體更大,對于打擊這類違法行為的動力不足。對于后者的監(jiān)管,還是需要從運營商入手,通過技術的手段對其進行攔截處理”。
采訪中,邱寶昌建議提高違法成本,并且通過大數據等技術手段精準攔截,“要加大對消費者投訴的鼓勵政策和簡化投訴步驟,提高其積極性,從終端和始端同時入手”。
“民法典首次對隱私權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對于垃圾短信等違法行為也進行了細致規(guī)定,但對于這類問題的解決還需要看后續(xù)的執(zhí)行效果。與此同時,僅靠民法典的落實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通過監(jiān)管部門打破這種利益鏈,相關問題才能得到根治。”趙占領說。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5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在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中指出,將圍繞國家安全和社會治理,制定生物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等。屆時,一部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將會織起大網,讓個人信息保護不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