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波、葉誠塵故意殺人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誠塵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的撤訴申請,依法裁定準許。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波與被告人葉誠塵共謀,采取制造意外高墜方式,故意非法剝奪張波兩名親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張波、葉誠塵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張波積極參與共謀,設(shè)計將女兒接到家中,直接實施殺害兩名親生子女的行為;葉誠塵積極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發(fā)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張波有小孩為由,催促張波殺死兩名小孩,并在張波猶豫不決的情況下,逼迫張波實施殺人行為,最終促使張波直接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行為,與張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當。二被告人的行為突破了法律底線、道德底線、人倫底線,作案動機特別卑劣,主觀惡性極深,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jié)、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當嚴懲。
被告人及被害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媒體記者和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總臺記者 牟亮 陳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