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網評論員 梁煖 主播 金洪竹
從“蹭熱度”再到“傍名人”,商標的惡意搶注再次引發(fā)關注。根據天眼查 APP顯示,日前,全紅嬋的姓名商標被多方申請注冊,商標國際分類涉日化用品、方便食品、服裝鞋帽等。在東京奧運會賽場,全紅嬋于8月5日奪得跳水女子10米跳臺金牌。據報道,8月5日當天,就已有公司申請“全紅嬋”商標。
“我們很早就在準備材料了申請商標,只是剛好與奧運冠軍同名而已”,有媒體前去采訪注冊全紅嬋商標的公司,該公司如是說道。這話你信嗎?我想,這份湊巧是不能服眾的,全紅嬋一跳成名天下知,如此蹩腳的說辭只是證明了商家的急功近利而已。奧運冠軍為國爭光,本身是巨大的榮耀,如在本人同意或者知情的情況下,利用名人效應提升企業(yè)形象本身無可厚非,但是未經當事人允許,搶注知名人士姓名,借助名人效應往自己臉上貼金,鉆空子發(fā)財的話,損害的是當事人的權益,同時也損害了正常的商業(yè)秩序。
從大批網紅到全紅嬋老家進行直播,再到眾商家一擁而上“哄搶”全紅嬋商標,如全紅嬋一樣的奧運冠軍們,承受了太多被消費的煩惱。翻開惡意注冊商標的黑歷史一查,歪歪斜斜的每頁紙上都寫著“金錢利益”幾個字,嘴上都是主義,眼里都是生意。此前,“甜野男孩”丁真走紅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曾于2月10日在中國商標網發(fā)布通告,總計駁回91件“丁真”相關商標。被駁回的商標申請中,既有多件商標名為“丁真”,也有多件商標名與“丁真”相關。目前,關于全紅嬋的商標注冊大多數仍處于申請中的狀態(tài),我們也希望,眾多奧運健兒在獲得外界廣泛關注的同時,也能得到應有的保護,不被過度消費。
惡意搶注名人商標,本身就已經處在侵權的邊緣。《商標法》雖然沒有明確禁止將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請注冊為商標,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條,相關公眾認為該商標標志指代了該自然人,容易認為標記有該商標的商品系經過該自然人許可或者與該自然人存在特定聯系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商標損害了該自然人的姓名權。同時,根據相關法規(guī),惡意搶注名人商標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不是什么熱度都能蹭,針對多名奧運健兒姓名被申請注冊商標的事宜,中國奧委會已經發(fā)布鄭重提示,有惡意注冊行為的應及時撤回和停止實施商標注冊申請。這是懸崖勒馬的提醒,惡意注冊商標,即使成功了也可能在后期被起訴維權,奉勸那些有著小心思的商家,把精力花在正道上,做個人吧,不是什么錢都能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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