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1年5月25日訊(記者 張玲 實習生 翁任瑩)近日,記者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獲悉,深圳市中院裁定受理了5宗個人破產案件,這是自今年3月《深圳經濟特區(qū)個人破產條例》實施以來,正式進入破產程序的首批個人破產案件,也標志著我國內地個人破產法治化又前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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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深圳某研發(f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公司經營連續(xù)失利,為了維持公司運營,李某四處借債。然而,公司經營狀況卻未見好轉,疫情卻讓公司狀況雪上加霜。根據收入及財產狀況,他已無法償還相關債務,于是向市中級法院申請個人破產清算。經審查,法院裁定受理了李某的個人破產申請。
李某的個人破產申請裁定書。
根據條例,進入破產程序之后,法院將對李某的財產進行梳理、保管,同時對其提交的材料開展調查核實,確保破產信息的真實、準確性。與此同時,在法院受理申請到最終裁定之間的這段時間,李某的部分民事權利,如高消費行為將受到限制。
為了引導市場主體有序退出,救濟“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深圳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特區(qū)個人破產條例。截至目前,市中級法院收到的個人破產申請已超過400件,債務規(guī)模與企業(yè)破產案件相比較小,申請主體主要是具有創(chuàng)辦或者經營企業(yè)經歷的中青年人。截至2021年5月24日,根據“深圳個人破產案件信息網”上發(fā)布的公開信息,共有10起個人破產申請立案審查,其中5宗已經被裁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