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wǎng)評論員曉之
近日,一份民事判決書讓網(wǎng)友紛紛叫好。據(jù)北京青年報報道,2017年9月7日,遼寧沈陽一家藥店的店主孫向波在為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內(nèi)的女子戚老太(化名)做心肺復蘇時,壓斷了對方的12根肋骨。當年10月末,孫向波接到了法院的一紙訴狀,那名女子將孫向波告上法院,稱喝了孫向波店里藥水才暈倒,表示需要由孫向波賠償自己的住院費用近萬元。經(jīng)過兩年的等待,他在2019年12月31日拿到了當?shù)胤ㄔ旱拿袷屡袥Q書,法院決定駁回原告戚老太的訴訟請求。
毫無疑問,孫向波挺身救人,他的義舉應得到社會的肯定,值得點贊。眾所周知,心肺復蘇胸外按壓是應對心臟驟停最直接方便的方式,且搶救最關鍵的時間是前四分鐘,被稱為“黃金四分鐘”,心肺復蘇操作不難,難得是挺身而出的勇氣。戚老太反將救人者告上法庭,對見義勇為的“社會良心”造成沉重的打擊,造成不良影響,有網(wǎng)友甚至評論道:以后打死也不會救人的。
但正義永遠不會缺席,法院的判決給出了明確而肯定的回答,無異于為見義勇為行為注入了一針“強心劑”,具有一定導向作用。
法律的判決會對社會產(chǎn)生深刻影響。“彭宇案”的陰霾還未散去,“孫向波案”又引起輿論關注,回顧這些案件,正是我們反思的起點。何時“同情心”變得如此稀缺?為何“扶老人”成為“高危行為”?一定程度上,正是一起起案件消費了大眾的同情心,讓社會變得漠然,讓見義勇為變得“三思而后退”。但“孫向波案”的判決結果向社會發(fā)出明確“信號”,壘起了保護見義勇為的“銅墻鐵壁”,向我們宣告任何善行都值得鼓勵,法律的公正不會讓“拔刀相助”的好人寒心,不會讓挺身而出的“社會脊梁”蒙冤。
值得一提的是,固然判決的結果讓人欣慰,但很難讓所有人卸下防備之心。針對此案有人問道:孫向波擁有醫(yī)師資格證,如果普通人施行救助,判決結果會不會因此不同?其實大可不必擔心。且不說心肺復蘇慢慢在社會普及,越來越多人知道如何進行心肺復蘇;但說在緊急情況下見義勇為的行為,實施人的合法權利定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自古以來,見義勇為都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論語》中就有提到:見義不為,無勇也。而從法律層面出發(fā),見義勇為者同樣受到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4條規(guī)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有法律作為堅實的后盾,見義勇為的優(yōu)良品德才能發(fā)揚光大、薪火相傳,才能被鼓勵、被激發(fā),正如孫向波所言:“遇到類似的情況,我肯定還是會相救的。”
相關報道:
往期內(nèi)容:
深網(wǎng)觀察 第57期|義務教育綜評應“助力”學生成長而不是成為“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