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再不怕“天價拖車費”了!廣東高速公路救援收費標準10月15日實施
晶報2019年9月11日訊 高速公路上出故障,車主遭遇“天價”拖車費的事件時有報道。如何規(guī)范拖車收費?9月10日,廣東省發(fā)改委官網發(fā)布了《關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收費標準自2019年10月15日起執(zhí)行,凡涉及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此為準。
通知中明確,廣東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務中拖車、吊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上限價)管理,按“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收取。拖車里程按被拖車輛起拖點至停放點距離計算,拖車服務收費包含基價和10公里以外加收兩部分。
廣東省高速公路拖車服務收費標準見下表:
事故車輛原則上拖移至最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地點停放,當拖車里程小于(或等于)10公里時,僅收取基價。當拖車里程大于10公里時,除收取基價外,拖車里程大于10公里且小于(或等于)35公里部分,按規(guī)定的加收標準計費;拖車里程大于35公里部分,按規(guī)定加收標準的80%計費。
故障車輛原則上拖移至最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務區(qū),也可以拖移至當事人選擇的高速公路外其他停放地點。當拖車里程小于(或等于)35公里時,計費規(guī)則與事故車輛相同。拖移至最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務區(qū),拖車里程大于35公里部分不再計費,拖車總收費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上限價;如當事人選擇拖移至其他停放地點,拖車里程大于35公里部分按規(guī)定的加收標準計費。
廣東省高速公路吊車服務收費標準見下表:
吊車服務收費包括吊車從事故或故障現場將車輛(含車載貨物)吊運至拖車以及將車輛(含車載貨物)從拖車吊運至卸載場地的整個過程收取的總費用(不含拖車費)。路基以內車貨總重超過49噸的車輛,路基以外或隧道內(整車超出路肩或整車位于隧道內)等特殊情況下作業(yè)確有困難的,收費由雙方協(xié)商并以書面協(xié)議確定。
乘客應急轉移、車輛應急搶修服務、路面清理等其它救援服務項目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管理,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含其委托的救援服務單位)結合運營成本、用戶承受能力、市場行情依法自主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