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走在路上的時候每當電動自行車從旁邊駛過
脖子后面總會竄過一陣涼風速度是快了小編覺得還是有點危險自從深圳大部分路段
限制電動自行車行駛后除了外賣小哥的“坐騎”小編就很少看到電動自行車了
關于電動自行車限行又出了一個新消息!
7月30日
深圳交警發(fā)布通告
在部分路段繼續(xù)限制電動自行車行駛!↓↓
劃重點: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每日0時至24時
深圳市部分道路限制電動自行車行駛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深圳市范圍內從事以下行業(yè)的
不受上述限制行駛措施限制
都有哪些行業(yè)呢?
對于本市范圍內從事公共設施搶修、郵政(含報刊投遞)、快遞、外賣等行業(yè),以及運送桶裝飲用水、瓶裝燃氣等單位所使用的電動自行車,經統(tǒng)一載物托架和車身顏色,納入規(guī)范管理后,不受上述限制行駛措施限制。
以下為限制的道路
大家要看清楚呦~
限制的道路范圍
電動自行車違法通行后果
電動自行車通行規(guī)定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2.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3.不得醉酒駕駛;
4.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5.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6.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7.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8.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9.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10.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這些電動自行車限制通行道路,不知道大家記住了嗎?
記不住的話可以將本文收藏起來,希望小伙伴們都能文明出行,不要以身試法喲~
內容來源:深圳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深圳本地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