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主任”和“兒童督導員”能夠充當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眼睛,及時掌握信息、準確研判,發(fā)現(xiàn)問題、解決問題,為有需要的兒童及其家庭提供亟需、精準的幫助與服務。
近日,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意見》,明確加強基層兒童工作隊伍建設,要求在村(居)一級設立“兒童主任”,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一級設立“兒童督導員”。
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是兒童中最需要幫助的群體之一。做好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關愛服務,既是一項溫暖人心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項關乎未來的重要工作。
在基層建立一支植根在兒童身邊的工作隊伍,打通關愛服務兒童的“最后一公里”,極為必要。在村(居)一級設立“兒童主任”,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一級設立“兒童督導員”,切中肯綮。
其實,早在2016年6月,為做好困境兒童保障工作,促進困境兒童全面發(fā)展,國務院下發(fā)《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在村(居)民委員會設立兒童福利督導員或兒童權利監(jiān)察員,負責困境兒童保障最基層的日常工作。與“兒童福利督導員”“兒童權利監(jiān)察員”相比,“兒童主任”“兒童督導員”叫法雖不同,但作用卻異曲同工,并且人員構成、職責設定、上下聯(lián)動方面的規(guī)定更具體,因而也更易落地生效。
在人員構成上,“兒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員會委員、大學生村官或者專業(yè)社會工作者等擔任,優(yōu)先安排村(居)民委員會女性委員擔任,“兒童督導員”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明確一名工作人員擔任。他們具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扎根基層“接地氣”,了解農村情況,能夠充當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眼睛,及時掌握信息、準確研判,發(fā)現(xiàn)問題、解決問題,為有需要的兒童及其家庭提供亟需、精準的幫助與服務。正因如此,“兒童主任”“兒童督導員”的設立,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來說,可謂一項制度性福利。
事實上,目前全國已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一級配備了4.5萬名“兒童督導員”,在村(居)一級配備了62萬名“兒童主任”,且全部實現(xiàn)了實名制管理。但相對于全國近700萬農村留守兒童以及數(shù)以百萬計的困境兒童來說,“兒童主任”“兒童督導員”的數(shù)量仍顯不足。更重要的是,其中大部分都是兼職的,普遍存在精力不足、專業(yè)性不強的問題。因此,不僅要為“兒童主任”“兒童督導員”隊伍補充新鮮血液,也要加強對其規(guī)范管理與專業(yè)培訓,使之充分掌握關愛服務兒童的知識與技能,確保工作高效展開。
值得注意的是,“兒童主任”“兒童督導員”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關愛服務,不僅僅是出于愛心的自愿選擇,更是立足崗位的工作職責,如果工作落實不力、服務質量不高,就是一種失職瀆職。都說兒童是祖國的花朵,“兒童主任”“兒童督導員”只有強化責任意識、擔當精神,將關愛服務工作落到實處、產生實效,才能真正成為廣大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護花使者”。
■姚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