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如今,隨著《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guī)定》的印發(fā),此項改革算是一只靴子落了地。
公務員隊伍呈“金字塔”結構,越往上職位越少。以往,公務員為了職務晉升,只能“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無數(shù)底層公務員在工作上面臨“5加2”“白加黑”“夜總會”,但往往早早碰到晉升“天花板”,“副科病”纏身,工作幾十年還是“一科難求”,嚴重影響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而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讓晉升渠道由“獨木橋”變?yōu)椤半p通道”“立交橋”,使公務員干好有出路、發(fā)展有空間、待遇有保障,為激勵公務員群體擔當作為提供了制度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公務員晉升職級是有標準和條件的,職級職數(shù)是有明確比例控制的,并非見者有份的“大鍋飯”,而是根據(jù)工作需要、德才表現(xiàn)、職責輕重、工作實績和資歷等因素綜合考慮,不是達到最低任職年限就必須晉升,也不能簡單按照任職年限論資排輩。同時,晉升職級也不是“只升不降”,而是實行能上能下,沒有“保險箱”“鐵帽子”。
既然晉升有條件,并且能上能下,那么如何確保公平就是一個重要問題。嚴把職級晉升考核關,堅持用一把尺量準、一碗水端平,提高精準性與公信力,乃重中之重。健全考核機制,既避免年度考核過程的形式主義,也防止暗箱操作的“跑級”現(xiàn)象,任重道遠。 ■深圳特區(qū)報評論員姚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