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寶安一街道一名男子不幸在出租屋外觸電身亡,但是,更讓人心痛的是,由于男子的補償金,親人們反目成仇。
男子身亡事發(fā)后,警方通知了他的母親。因為年事過高又身患疾病,他的母親委托女兒、女婿從河南趕到深圳處理后事。在9月19日,他的家屬和房東簽署了調解協(xié)議書,當天下午,房東已將52萬多元的人道主義援助款打到了死者母親的賬戶上。
死者前妻趙女士:"我是兩個孩子的母親,我是孩子的第一監(jiān)護人,賠償?shù)氖挛也恢溃沂裁炊疾恢?,什么都沒見到。"趙女士稱他和死者于2014年離婚之后,雙方各自撫養(yǎng)一個女兒,前夫觸電身亡后,她也第一時間從河南老家趕來,但整個調解賠償?shù)倪^程,她都未能參與。而在調解協(xié)議上簽字畫押的,是趙女士未成年的兩個女兒。
趙女士表哥:"我們告訴過他,小孩子簽字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然后他哄小孩進去讓簽字。"
趙女士:"兩個小孩子是不是兩份?老太太是不是一份?三份是不是?問題是他們沒有說,直接就把錢打到那邊去了,人都拿錢跑了。"
街道方面介紹,死者的母親已同意,等回老家辦完死者的后事再進行分配協(xié)商,但趙女士等人不滿,多次到社區(qū)及街道反映訴求。趙女士的質疑確實有法律依據(jù),死亡賠償一般按照繼承法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律師王金輝:"如果這個監(jiān)護人做出追認,認為是無效的、可撤銷的,那么這個合同是無效的,屬于一個效力待定合同,也就是說社區(qū)這邊和未成年人簽訂賠償合同,屬于一個效力待定合同。"律師指出,社區(qū)在調解過程中存在審查方面的瑕疵,但如果趙女士認可賠償金額,但對分配不滿,也只能與死者母親協(xié)商,或是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她可以以孩子法定監(jiān)護人的身份,起訴孩子的奶奶,或者說把所有死亡賠償金已經(jīng)拿走的人,要求他們對這個賠償金進行分割。"